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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龙实业”)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道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为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为 7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以过半数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现任总经理签署银行贷款文件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6 亿元人
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提高贷款工作效率,降低筹资成本,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张海清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相关银行洽谈有关融资事宜,代表公司签署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两年,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鉴于公司总经理已变更,上述授权由现任总经理曾道龙先生承接,与相关银
行洽谈有关融资事宜,代表公司签署不超过 4.6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担保或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在授权期限及授信额度内
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3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董事刘宜云、
汪国清、独立董事蔡启孝投反对票。

    董事刘宜云反对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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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曾道龙不符合危化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
    2、由于公司与各大银行债权人会议中明确公司需要保持总经理稳定,现在
不宜更换。

    董事汪国清反对理由: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 号)及应急管理部、江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因曾道龙不符合危险化学企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且行业
主管部门已明确曾道龙不符合危险化学企业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蔡启孝反对理由: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
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分类整治目录(2020 年)的通知》(应急【2020】84 号)、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
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2 号),因曾道龙不符合上述
文件中对危化企业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且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曾道龙不符合危
化企业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由于公司目前存在治理问题,为避免公司经营出现不必要的波动,导致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启,或未来现金流出现问题,在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前,应避免
出现银行贷款工作前后不衔接问题。

    董事长曾道龙同意理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曾道龙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张海清等人不服从公司董事会决议,不断制造矛盾,挑起事端,给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声誉均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
    1、张海清等人公然违反乐平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违法使用江西电化高
科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的股票帐户向世龙实业股东大会投反
对票,试图阻止世龙实业年报过会。
    2、张海清被免去总经理职务后,一直非法霸占世龙实业的公章、营业执照,
至今已有十几天之久,期间张海清还多次违法使用世龙实业的公章,违法插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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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管理,严重扰乱了世龙实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
    3、违背事实,断章取义,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提供错误信息,试图通过污
蔑造谣来阻止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曾道龙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已经公司董事会选举通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曾道龙先生 1991 年毕业于抚州师专政教系,大专学历,
企业管理类高级经济师,从事化工企业管理和主要负责人长达 20 余年,化工生
产经验丰富,先后负责多项化工项目建设,并取得 3 项化工国家发明专利,参与
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过氧碳酸钠生产安全技术规范》和《工业无磷过氧碳酸
钠》行业规范和标准。
    曾道龙先生在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资格证书;2016 年至 2021
年 4 月在世龙实业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世龙实业日常化工管理工作,
2019 年 12 月,曾道龙先生取得了江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企业管理高级
经济师)。综上所述,曾道龙先生符合《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要求。
    (3)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办发【2020】32 号文)第(十一)条规定,2021 年底前,实施安全技能提
升行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
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根据该条规定,曾道龙先生完全可以通过
学历培训等方式来取得相应的化工类学历证书。
    4、如张海清坚持不承认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应当依法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未经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确认,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效力不容否定。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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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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