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1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议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刘宜云作为公司董事,未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罢免刘宜云的董事职务议案。
二、 关于提名舒云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舒云凡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情形。我们同意推选舒云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公司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2021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