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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龙实业”)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曾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董事汪国清、
独立董事蔡启孝投弃权票。

    董事汪国清弃权意见:
    本人没看到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没法确认其真实性。

    独立董事蔡启孝弃权意见:
    1、本人注意到证券日报网有关质疑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报道,经全体独立董事商议后要求公司提供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所有
重大关联交易材料,以便独立董事审核,公司至今未提供给本人审核。
    2、因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要求提供有关关联交易的资料进行审核,故本人
无法了解和确认公司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故本人无法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关联交易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也无法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长曾道龙、董事刘林生、舒云凡、独立董事陆豫、欧阳祖友同意意见:

                                    1
    针对本次董事会汪国清、蔡启孝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异议,本
人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1、公司自上市以来,与关联方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
浩源化工”)以及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照规定,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均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关联交易事项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定价合理、公允性进行了认可并发表了明确意见,公司
董事会亦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上关联交易时任董事刘宜云、现任董事蔡
启孝均在相关董事会上投票赞成的。
    2、江西乐安江化工有限公司、博浩源化工从二十年前开始就是作为江西电
化有限责任公司主业(世龙实业前身)的产业配套而设立的,为世龙实业的发展
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世龙实业以刘宜云、张海清为代表的经营团队于 2021 年上
半年恶意停止了对博浩源化工氢气、十水碳酸钠的供应,不仅拒绝按定价机制的
合理价格销售给博浩源化工,反而以低价销售给南昌化轻、泉州誉信等企业,公
司每天不得不放空氢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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