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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龙实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未通过议案的情况,未通过议案为 2.03《选举王寿发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 2.04《选举程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独立董事、非
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现场会议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
委托代理人共计 3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4,31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3
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公司
股份 143,015,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8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
代表公司股份 1,30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17%。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2,500,
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1,200,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
份 1,30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541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15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1%;反对 16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421%;反对 1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7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
过。
       2、审议通过部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汪国清先生、刘宜云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
年。由于董事候选人王寿发先生和程文明先生所获的表决票未超过本次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半数,王寿发先生和程文明先生未能当
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汪国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6,704,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74,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2.9591%。
    汪国清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宜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6,697,9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66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067,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2.6788%。
    刘宜云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3,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3286%。
    王寿发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程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73,4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97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73,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9289%。
    程文明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江金华先生、刘胜强先生、温
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江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1,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6,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209%。
    江金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刘胜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1,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6,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209%。
    刘胜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温乐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0,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5,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089%。
    温乐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
2和议案3中除子议案2.03《选举王寿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
2.04《选举程文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被否决外,其他子议案
均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7名董事成
员构成,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成员为汪国清、刘宜云、江金华、刘
胜强、温乐共5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汪天寿先生、彭曙露先生当选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
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汪天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1,5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6,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389%。
    汪天寿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 选举彭曙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631,5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16,553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2.6389%。
    彭曙露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由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高中
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担任过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
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内容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
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