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汪利民)2022-04-28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汪利民)
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行使
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本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客观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12 次,实际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
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
与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对部分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会上,本人认真听
取和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以专业角度和相关经验对历次会议审议议
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审慎表决。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所做出的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参加的 2021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以同
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阅
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许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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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独立意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董事会届次
见类型
2021 年 3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同意
7日 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4 月 关于《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 第四届董事会第
同意
26 日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5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21 日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提议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7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1 日 关于提名舒云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二十九次会议
同意
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股东临时增加提
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11 日 案
关于免去胡敦国财务总监职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8 月 第四届董事会第
11 日 三十次会议
关于免去汪大中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停止处理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的独立
同意
2021 年 10 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
月 24 日 关于补充增加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预计关联交 三十三次会议
同意
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关于《2021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增加额度议案》的独 第四届董事会第
同意
月8日 立意见 三十五次会议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第
月 16 日 三十七次会议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情况
2021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进行了
审核。本人专门或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到公司履行实地尽职
调查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
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知悉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
等情况,同时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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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事项均认真审议、客观分析并作出决策,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
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提议召开公司董事
会会议的函》、《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核查的函》及《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的函》,要求公司对包括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冯汉华《要求董事会内部核查的警示
函》、公司《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情况汇报》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提请核
查公司应收账款的函》所提及的各事项进行核查并报告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提
供重大关联交易的材料报送至独立董事予以核查,核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交
易的公允性、合理性等;期间本人亦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核查
的报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利益。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本人于2021年度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
(三)提出有效专业性建议
本人根据自己的专业经验,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风险防控和生产经营决
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
章制度,组织召开了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
议,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公司的生产经营尤其是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监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及附注进行了审核,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
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指导和监督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了四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2021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考量,报告期内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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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其他事项
2021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汪利民
电子邮箱:wlm@juhua.com.cn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鉴于本人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 6 年,2022 年本
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
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同时衷心希望公司
在新的一年里能够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汪利民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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