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2-06-09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
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2021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
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金华: 江金华
刘胜强: 刘胜强
温 乐: 温 乐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