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2-12-23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2-063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
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生物科技”)转来的乐平市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22)赣 0281 民初 4659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世龙生物科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公司前任副总经理汪大中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向乐平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世龙生物科技转来的乐平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赣 0281
民初 465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汪大中,男,1969 年 11 月出生,住江西省乐平市洎阳街道办事处***
路***号***单元。
被告:江西世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江西省乐平市农科园新金鹅山村 10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281MA38VP7X9E,法定代表人:汪大中。
第三人:沈勇,男,1982 年 1 月出生,住江苏省启东市***镇***号。
第三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工业园区(世
龙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2007567501195,法定代表人:汪国清。
第三人:冯建华,男,1972 年 4 月出生,住江西省乐平市塔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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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号**栋**室。
(二)判决情况
1、驳回原告汪大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 46,800 元,由原告汪大中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判决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后续不排除汪大中先生再次提起上诉的可
能,故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于乐平市人民法院
已判决的公司诉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沈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的后续执行情况造
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判决为
准。
本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若原副总经理汪大中所诉股东资格确
认事实成立,子公司世龙生物科技则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隶属于关
联交易事项,公司需补充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乐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赣 0281 民初 4659 号;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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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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