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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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彭康鑫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彭康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康鑫先生通过深
圳市汇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50,000 股的股票,彭康鑫先生在离任
公司监事会主席及职工监事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彭康鑫先生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直接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彭康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彭康鑫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聘任彭康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
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彭康鑫先生通过深圳市汇
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50,000 股的股票,彭康鑫先生在离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及职工监事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彭康鑫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
直接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彭康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