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1-14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3 为特别表决议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12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 B 座三
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 18 人,代表股份
104,700,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0,480,000 股)的比例为 74.5307%(百分
比保留 4 位小数,下同)。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
104,7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4.530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5%。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2,70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77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易尚三维产业楼项目《建筑工
程施工合同》,本合同构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建筑
工程施工合同》及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7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易尚数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数
字”)以所拥有的深圳市宝安区 A002-0047 号宗地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担保向广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柒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七年。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及
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7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质押和担保的议
案》
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易尚数字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
行申请的总额不超过柒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和担保,具体为: 一)
以公司所持有的易尚数字不超过 51%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期限不超过授信期限;
(二)公司为易尚数字的该项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 35,700 万元人民币的本金及
其利息和相关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授信期限。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前
述担保、质押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4,70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