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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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履职期间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运作的需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
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次推荐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梦龙先生、向开兵先生、王玉政
先生、彭康鑫先生、招瑞远先生、钟添华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推荐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蕊女士、赵晋琳女士、王晓
玲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提名刘梦龙先生、向开兵先生、王玉政先生、彭康鑫先生、招瑞远
先生、钟添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蕊女士、
赵晋琳女士、王晓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需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
二、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综合考虑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津贴方案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董
事会制定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