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3 月 9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 B 座三 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 23 人,代表股份 105,952,7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0,480,000 股)的比例为 75.421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104,723,3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74.546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229,4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752%。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3,952,7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69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梦龙先生、向开兵先生、王玉政先生、 彭康鑫先生、招瑞远先生、钟添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 年,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梦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向开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玉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彭康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招瑞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选举钟添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周蕊女士、赵晋琳女士、王晓玲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蕊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赵晋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王晓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江文彬先生、许燕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江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许燕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952,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952,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殷长龙、李霞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