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3-2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5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
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真负责,经营运
作协调有效;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公司健全了内控管理体系,配备了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有
效防范了风险。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自查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自查人员对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
自查过程合法、公正,所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反映
了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自查表,
并同意《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
司章程》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在2015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
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执业人员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和业务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
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提出的2016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
水平,参考了国内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该方案
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我们对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发生有助于相关公司快速获得急需资金,保障各项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