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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0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 B 座三
楼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 22 人,代表股份
104,70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0,480,000 股)的比例为 74.53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股份 104,700,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74.530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32,70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77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7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殷长龙、李霞;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