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展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易尚展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及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6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6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中小企业版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5]160 号)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0,240,000 股。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70,240,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70,240,000 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140,480,000 股。2015 年 9 月 16 日,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完毕。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48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陈铭、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基强、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谢志远、刘振基、吕群英、吉安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深 圳市汇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庄伟雄、李志威、郑惠贤、林泽文、陈鸿程、 吴彪、李伟。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①公司股东陈铭、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刘基强、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谢志远、刘振 基、吕群英、深圳市汇众同创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吉安同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庄伟雄、李志威、郑惠贤、林泽文、陈鸿程、吴彪、李伟承诺:“截 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②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彪、林泽文承诺:“在上述法定 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③公司股东李伟承诺:“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④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彪、林泽文承诺:“若本人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的收益为易尚 展示所有;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 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 措施: 持股或同一控制下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铭、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之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 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②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等; ③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机构)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④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机构)可以将持有易尚展示的所有股票减 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⑤若本人(本机构)违反承诺,本人(本机构)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本机构)履行完本承诺为 止;本人(本机构)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承 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的承诺。 (二)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本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14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9.51%。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6 人,其中境内企业股东 4 名,自 然人股东 12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5%以上股东。所持 1 陈铭 8,100,000 8,100,000 6,00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 2 5,400,000 5,400,000 有限公司 同一控制下合并持股 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 5%以上股东。所持 3 4,500,000 4,5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4,500,000 股处于质 押状态。 4 刘基强 4,200,000 4,200,000 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 同一控制下合并持股 5 3,300,000 3,3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5%以上股东 6 谢志远 2,700,000 2,700,000 7 吕群英 2,700,000 2,700,000 8 刘振基 2,700,000 2,700,000 吉安同创投资管理有 9 2,700,000 2,700,000 限公司 10 庄伟雄 1,350,000 1,350,000 11 李志威 900,000 900,000 12 郑惠贤 900,000 900,000 13 林泽文 900,000 900,000 离任未满半年的董事 所持 360,000 股处于 14 陈鸿程 450,000 450,000 质押状态。 离任已满半年的董 事、财务总监。所持 15 吴彪 360,000 360,000 265,000 股处于质押 状态。 16 李伟 300,000 300,000 离任满一年的股东。 合计 41,460,000 41,460,000 备注: (1)陈铭所持股份中 6,000,000 股、陈鸿程所持股份中 360,000 股、吴彪 所 持 股 份 中 265,000 股 和 深 圳 市 卓 佳 汇 智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4,500,000 股,均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2)吴彪为公司原董事、财务总监,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申报离任;林 泽文为公司原董事,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申报离任;股东李伟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离任。根据其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唯一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 50%。深圳市卓佳汇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 深圳市汇智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控制下合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 号文件要求,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且需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披露减持 计划。因此,上表中持股 5%以上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股东 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此条款。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加 减少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 105,360,000 41,460,000 63,900,000 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05,360,000 41,460,000 63,900,000 二、无限售流通 35,120,000 41,460,000 76,580,000 三、总股本 140,480,000 41,460,000 41,460,000 140,48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易尚展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易尚展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