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7-2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截至本事前认可意见出具之日,发行对象之一刘梦龙已直接持有公司
3,991.5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8.41%。我们认为,刘梦龙与深圳市易尚
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刘梦龙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3、通过审阅《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梦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
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