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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16-07-22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6-04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146,523.40 万元(含本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在内的不
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除刘梦龙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除刘梦龙外,其他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刘梦龙直接持有公司 3,991.50 万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额的 28.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刘梦
龙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情况
    刘梦龙先生: 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
历;深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深圳市福田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曾任职于广东省
普宁县国土局、广州市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2004 年 9 月至 2010
年 3 月,先后任深圳市洲际展览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洲际展览展示技术有限
公司、深圳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市易尚
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刘梦龙
    (二)认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认购方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2、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
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4、认购人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
普通股。
    (三)认股数量及认购总金额
    1、认购人同意其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少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总数的 25.00%(含本数),具体认购数量将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市场
询价结果及其他认购方的认购情况最终确定。
    2、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金额为认购数量乘以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认购价格为准。
       (四)认购款的支付时间以及股票交割
       1、认购人同意按照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发行
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纳通知书》后,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本协议确定的认购款一次性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
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认购人支付认股款后,发行人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认购人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五)股票上市安排及限售期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依
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
定。
       2、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
人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
股份锁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事件发生后 10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认购人本人
亲笔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核准。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满足
和成就创造条件。
    3、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2)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3)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梦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