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7-03-0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41 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展示”或“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对《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
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审计部
门会议纪要、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
员以及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内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二、易尚展示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
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
改善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易尚展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民生证券认为:易
尚展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
控制的规章制度,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业务特点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易尚展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决策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生产管理、存货、对外投资与对子公司的控制、固
定资产、工程项目、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人力资源、对外担保、会
计系统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资产减值、风险管理、授权管理、内部监督程序、
关联方交易控制程序等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
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深圳市易
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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