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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4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3月31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4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总
股本140,4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共分配现金红利3,512,000.00元;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48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2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5月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32                     刘梦龙
       2             00*****200                     王玉政
       3             01*****222                     向开兵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王震强
    咨询电话:0755-36676600-8022
    咨询传真:0755-83830798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深圳文化创意园二期B座三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