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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
权有效期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延长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
效期,并同意将《关于延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
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改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
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
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改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销售房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易尚数字拟销售新建成的易尚创意科技大厦部分
房产,有利于盘活资产、回笼资金、减少银行贷款,减少财务费用、优化资产结
构,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本次
拟销售房产的价格,在不高于各套房产备案价格的基础,综合考虑市场行情,由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各套房产的最终成交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销售房产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                 赵晋琳                 王晓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