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06 号”文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展示”、“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31,075,501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易尚展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易尚展示 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定价过程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 定,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易尚展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2 月 11 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即 37.72 元/股。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4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述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鉴 于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37.72 元/股调整为 37.70 元/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 为 37.70 元/股,相对于本次发行底价 37.70 元/股的比率为 100.00%。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数确定 11,755,61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3,186,610.10 元,符合 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 3 名,未超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 10 家 投资者上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承诺接受本次询价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且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核准总 数的 25.00%,即 7,768,876 股。本次发行所有获配机构获配的金额、比例、价格、 锁定期均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3,186,610.1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4,396,226.43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 428,790,383.67 元,未超过募集资金额上限 117,154.64 万元,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主承销商核查,易尚展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 集资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1、2016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锁定期安排、上市地点、募集资金总 额及用途、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等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2016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等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调整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 年 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非公开发行修订募集资金总额、定价基准日等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再次调整相 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4、2017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修订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等事项的议案。 5、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等议案。 6、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有 效期延长至自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 (二)本次交易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2017 年 8 月 22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 过。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31,075,501 股新股。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的情况 (1)首次认购 截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 购意向书的 29 名投资者、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剔除关联关系后前 20 名 股东以及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以电子邮件方式共发送 84 份《认购邀请书》 和《申购报价单》,均已送达。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的规定。 (2)追加认购 2018 年 2 月 22 日民生证券向首次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 84 名 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和《追加申购报价单》。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民生证券 发送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 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二)询价对象认购情况 (1)首次认购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2018 年 2 月 14 日(T 日)9:00-12:00,在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 1 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 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经发行人、主 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承诺接受本次询价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无需缴纳保证金。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无需缴纳保证金。所有申购对象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全部已完成备案;且上述 申购对象均已在主承销商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主承销商对投资者适当 性的管理要求,因此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为 2 家。有效申购报价区间为 37.70 元 至 37.70 元,总的有效认购金额为 34,328.66252 万元。 (2)追加认购 2018 年 3 月 6 日 13:00-17: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 发行共收到 1 份追加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 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无 需缴纳保证金。所有申购对象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全部已完成备案;且上述申 购对象均已在主承销商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主承销商对投资者适当性 的管理要求,因此本次发行的有效认购为 1 家。有效申购报价区间为 37.70 元至 37.70 元,总的有效认购金额为 9,990.00 万元。 所有有效申购排列如下: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实际 控股 1 刘梦龙 36 37.70 29,288.66252 7,768,876 控制人 股东 华富基金 基金 2 无 12 37.70 5,040.00 1,336,870 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小 计 9,105,746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金额(万元)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股) 民生加银 基金 1 无 12 37.70 9,990.00 2,649,867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 小 计 2,649,867 三、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发行对 申购价格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申购金额(万元) 象类别 (元/股) (股) 1 无 合 计 11,755,613 四、获配机构按类别统计 序号 获配机构类别 获配股数(股) 占本次发行股数比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7,768,876 66.09% 2 其它(包括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等) 0 0 保险公司 0 0 基金公司 3,986,737 33.91% 证券公司 0 0 3 财务投资者 资产管理公司 0 0 自然人 0 0 其它 0 0 合计 11,755,613 100%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参与认购的 3 个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及 《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报价单》及其附 件,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均符合《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3 个申购对象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无需缴纳保证金,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无需缴纳保证 金。其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 2018 年 3 月 6 日下午 13 时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上述 3 家认购对象均 已在民生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民生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 求,均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的原则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认购价格优 先,认购价格相同则按认购金额优先,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均相同则按时间优先 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获配金额以及获配数量(上述原则 以下简称“优先原则”)。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根据以上配售原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内容包括本次发行 的最终数量和发行价格、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数量和应缴纳的款项 等。 (四)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为 37.7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1,755,61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43,186,610.10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应缴股款(元) 1 刘梦龙 刘梦龙 7,768,876 292,886,625.20 华富基金-天津信托优选定增 6 2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36,870 50,399,999.00 号资产管理计划 民生加银 民生加银华鑫信托智选 8 号资 3 2,649,867 99,899,985.9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管理计划 合 计 11,755,613 443,186,610.10 (五)获配对象的出资来源情况 1、刘梦龙的出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2、华富基金-天津信托优选定增 6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情况 出资方资 参与本产 序号 产品名称 出资方名称 金来源(自 品的出资 有或募集) 比例 华富基金-天津信托优选定 1 天津信托-优选定增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募集 100.00% 增 6 号资产管理计划 天津信托-优选定增 6 号集 1.1 新疆美克家居投资有限公司 自有 98.04% 合资金信托计划 天津信托-优选定增 6 号集 1.2 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自有 1.96% 合资金信托计划 3、民生加银华鑫信托智选 8 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情况 出资方资 参与本产 序 产品名称 出资方名称 金来源(自 品的出资 号 有或募集) 比例 民生加银华鑫信托智选 8 号 华鑫信托智选 8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1 募集 100.00% 资产管理计划 计划 华鑫信托智选 8 号证券投资 1.1 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自有 99.0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鑫信托智选 8 号证券投资 1.2 天津市万博咨询有限公司 自有 0.99%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六)关于是否私募基金、关联关系及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情况 关于本次获配对象是否私募基金的核查: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 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经核查: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 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完成备案。 1、刘梦龙属于自然人,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 1 个资 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基金类投资者,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 1 个资 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关于本次获配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 本次获配对象刘梦龙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刘梦龙与发行人 签署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合同》,刘梦龙同意其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少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 25.00%(含本数),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除刘梦龙外,本次发行 2 名获配对象(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的定义为: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泛 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其对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为 87.645%;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控股股东不持有民生 银行的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对关联方的相关定 义,民生证券与民生加银基金不构成控制和共同控制的关系,且彼此无法施加重 大影响。此外,尽管民生证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旗下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参股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持股比例仅为 4.61%,与民生加银 基金不存在直接持股的关系,并未向民生加银基金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 因此不构成“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综上,民生证券和民生加 银基金不属于关联方。 关于本次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 3 名获配对象均已完成在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其中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专业投资者,刘梦龙为普通 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 C4 级,上述 3 名投资者均符合主承销商对投资 者适当性的要求,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易尚展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 行不存在报价在发行价格之上的特定对象未获得配售的情况,根据《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 的原则,依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 象。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 优先原则,并遵循了《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 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 况。 (七)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深圳市易 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8 日 17:00 时前将认购资金划至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 2018 年 3 月 8 日,民生证券在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 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18 年 3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000128 号”《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03 月 08 日 12:00 时 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3 家配售对象缴纳 的易尚展示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元 443,186,610.10 元 (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叁佰壹拾捌万陆仟陆佰壹拾元壹角整)”。 2018 年 3 月 9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8]000129 号”《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8 年 3 月 8 日止,易尚展示 公司向认购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755,61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37.70 元/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43,186,610.10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肆仟叁佰壹拾捌万陆仟陆佰壹拾元壹角整),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396,226.43 元(大写:人民币 壹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贰佰贰拾陆元肆角叁分),易尚展示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28,790,383.67 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捌佰柒拾玖万零叁佰捌拾 叁元陆角柒分),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1,755,613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 佰柒拾伍万伍仟陆佰壹拾叁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17,034,770.67 元(大写:肆亿壹仟柒佰零叁万肆仟柒佰柒拾元陆角柒分)”。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验资和投 资者核查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 四、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主承销商核查认为: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 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次 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 附件: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送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 请书名单》 序 投资者名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号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7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8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北京燕园动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1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 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4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5 庄旭圳 24 郭军 66 程灏鹏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诚沣锦鑫 30 号 25 何慧清 67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润之 26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8 信 93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臻 27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 享 4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8 霍尔果斯航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70 梁容杏 29 雅利(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1 文越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长信 8 号证 30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 陈丹敏 3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勝一 9 3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文杉 3 34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序 投资者名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号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聚 3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7 金 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价值回 36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8 报 63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38 号单一 3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9 资金信托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价值回报 38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 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正灏 3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 15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0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1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 吕绵发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价值回报 4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 37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说明》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旸 赵 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