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4-09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展示”、“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通过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发行 A 股股票 11,755,61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7.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186,610.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28,790,383.6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
限 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大华验 字
[2018]00012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以及第三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
1 3D 创意教育产业项目 94,683.90 25,000.00
2 3D 数字博物馆产业项目 38,916.80 12,879.04
3 3D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1,970.28 5,000.00
总计 155,570.98 42,879.04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6,869.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自有资金已投入资金(截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 3D 创意教育产业项目 94,683.90 9,310.23 9,310.23
2 3D 数字博物馆产业项目 38,916.80 5,292.44 5,292.44
3 3D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1,970.28 2,266.33 2,266.33
总计 155,570.98 16,869.00 16,869.0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出具了大华核字
[2018]002319 号《鉴证报告》。
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
投项目的正常进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16,869.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五、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以募集资金 16,869.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69.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69.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4、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
公 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
[2018]002319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询了易尚展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修订稿、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易尚展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6,869.00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
机构同意易尚展示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