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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4-09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24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8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6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3 月通过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式发行 A 股股票 11,755,61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7.7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186,610.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28,790,383.6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
限 公 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 字
[2018]000129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滨海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
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横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已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 73010122001508408,专户余额为 250,046,711.88 元。
该专户仅限用于 3D 创意教育产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滨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专户”),账号为 79190078801900000150,专户余额为 40,000,000.00 元。
该专户仅限用于 3D 数字博物馆产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884000000154865,专户余额为 42,000,000.00 元。
该专户仅限用于 3D 数字博物馆产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已在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账 号 为 680210020000012388 , 专 户 余 额 为
46,790,383.67 元。该专户仅限用于 3D 数字博物馆产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00025129201536491,专户余额为 5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限用于 3D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1、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的调查与查询。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超、赵锋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
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保荐机构可
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开户银行、民生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