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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27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6号)批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易尚展示”)以10.48元/股的价格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60,000股。2015年4月21日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5]9393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中小企业版上市的
通知》(深证上[2015]160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0,240,000股。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和2015年9月8日召开
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
70,240,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共计转增70,240,000股,不送股,不派发现金股利。本次权益分派于2015年9月
17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048.00万股。
    2017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6月28日召开
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7月5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公司27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365,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7月5日完成授予,并于2017年9月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为
14,284.5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06号)核准,2018年3月公司通过非公开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755,61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8年3月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增加为15,460.0613
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54,600,613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78,020,613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刘梦龙、王玉政、向开兵。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正在履行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及股东王玉政、向开兵出具《股东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易尚展示的股东,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
股份,在易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易尚展示回购。
    作为易尚展示的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在上
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的收益为易尚展示所有;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
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及股东王玉政、向开兵关于股价稳定措施
的承诺函及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及股东王玉政、向开兵出具《股价稳定措施的
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将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
条件之日起2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并将根
据增持方案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
的2%。同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期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
转让;(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
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备忘录的要求;(3)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
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
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4)如本人未履行上
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
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
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承诺不可撤销。”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及约束措施
    公司董事刘梦龙、向开兵、王玉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开兵、王玉政就股
价稳定措施出具《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
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60个交易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
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股份的
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15%,不高于本人上
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的30%。同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期间
内,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予转让;(2)本人在股份增持完成后的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3)公司上市
后36个月内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且公
司拟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承诺就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以本
人的董事(如有)身份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如有)
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增持股份的承诺,则公司可将
本人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付本人薪酬及现金分红总额
的30%予以扣留,直至本人履行承诺为止;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
相应的责任。上述承诺不可撤销,且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或终止履
行。”
    (三)关于股份减持及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及股东王玉政、向开兵关于股份减持及约
束措施出具的《承诺函》
    主要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2)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
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
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
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出具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先生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行为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1)自易尚展示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
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减持易尚展示的股票;(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本人不减持所持易尚展示的股票;(3)本人将
忠实履行以上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所得收益将全部归易尚展示所有。”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出具的《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梦龙先生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本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获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
份。”
      以上股东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已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6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均为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备注
          名称        数(股)         量(股)
                                                    5%以上股东。30,793,800 股处
  1      刘梦龙     47,683,876       39,915,000
                                                    于质押状态。
                                                    5%以上股东。10,800,000 股处
  2      王玉政     13,500,000       13,500,000
                                                    于质押状态。
                                                    5%以上股东。9,411,100 股处于
  3      向开兵     10,485,000       10,485,000
                                                    质押状态。
          合计      71,668,876       63,900,000
      备注:
      (1)刘梦龙所持股份中30,793,800股、王玉政所持股份中10,800,000股、
向开兵所持股份中9,411,100股,均处于质押状态。
      (2)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时还需遵守各自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出售股
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易尚展示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易尚展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