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0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事项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选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被提名人
名单,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关于董事兼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向开兵先生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提出辞去董事兼总经理职务,公司
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向开兵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
征询意见和分析,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王震强先生和陈安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审查王震强先生和陈安德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王震强先生
和陈安德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王震强先生和陈安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刘梦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彭康鑫先生、招瑞远先生、
张青松先生和刘达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的总
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聘任刘梦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彭康鑫先生、招瑞远先生、
张青松先生和刘达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