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8-08-23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数量 118.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
2、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
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6、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
7、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实行股权激励的
1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售条件。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不得成为激励对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象的情形,满足解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除限售条件。
2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7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
利 润 为 4,748.98
增长率不低于 30%。(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 万元,其中股权激
润为计算依据) 励成本影响净利
润为 745.44 万元,
则未扣除激励成
本前的净利润为
3
5,494.42 万元,较
2016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 1511.65 万元同
比增长 263.47%,
符合增长率不低
于 30%的业绩考核
目标。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
根据《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与考核委员会对
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的综合
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 考评,27 名激励对
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象绩效考核结果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全部为“良好”以
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 上。
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
4 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 70-80 70分以下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18.2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76%。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王震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2 16 16
彭康鑫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 15 15
招瑞远 董事、副总经理 28 14 14
钟添华 董事 25 12.5 12.5
陈安德 董事 2 1 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19.5 59.75 59.75
人员(22 人)
合计(27 人) 236.50 118.25 118.25
注: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
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7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
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
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7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 118.25 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7 名激励对象在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 118.25 万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
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
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118.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现阶段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均已成就,公司可在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本次股票解除限
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易尚展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回
购价格和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