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数量 118.2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6%,限售股份起始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18 年 9 月 20 日。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2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76%,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2、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限制性股票的上
市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
7、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励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励对象的情形,满足解除限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 的净利润为 4,748.98 万元,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 其中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净利
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润为 745.44 万元,则未扣除
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
5,494.42 万元,较 2016 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11.65 万 元 同 比 增 长
263.47%,符合增长率不低于
30%的业绩考核目标。
4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激
根据《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综合考评,27 名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 励对象绩效考核全部为“良
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 好”以上。
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公司将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
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 70-80 70分以下
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9 月 2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118.2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27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售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
王震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2 16 16
彭康鑫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 15 15
招瑞远 董事、副总经理 28 14 14
钟添华 董事 25 12.5 12.5
陈安德 董事 2 1 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119.5 59.75 59.75
(22 人)
合计(27 人) 236.50 118.25 118.25
注:激励对象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
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以及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股本结构的变化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041,863 44.01 0 890,000 67,151,863 43.4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6,558,750 55.99 890,000 0 87,448,750 56.56
股份总数 154,600,613 100.00 - - 154,600,613 100.00
五、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
和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