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19-10-08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90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股份减持,不触及要
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低于30%的告知函》。因刘梦
龙 先 生 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 通 过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1,35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73%),导致刘梦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低于3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股)
股) 的比例
刘梦龙 集中竞价 2019/9/30 26.72 1,356,300 0.877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7,683,876 30.8433% 46,327,576 29.9660%
刘梦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920,969 7.7108% 10,564,669 6.83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762,907 23.1324% 35,762,907 23.1324%
二、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梦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不减持深圳市
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等中的相关承诺:
1、刘梦龙承诺:截止易尚展示招股说明书刊登之日前所持有的股份,在易
尚展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易尚展
示回购。
2、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梦龙承诺:“在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3、除以上锁定期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刘梦龙承诺:“若本
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的收益为易尚展
示所有;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
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
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4、刘梦龙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3)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人减持公
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
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6)若本人违反
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
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上述
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
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
略,本人承诺: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8年4月24
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不减持。
6、刘梦龙关于认购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本人同意本次认购
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刘梦龙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
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刘梦龙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梦龙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2019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刘梦龙先生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
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刘梦龙先生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梦龙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低于30%的告知函》;
2、刘梦龙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