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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16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19-094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 642-2 号易尚三维产业楼公司

会议室。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刘梦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共 12 人,代表股份 48,315,3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4,600,613 股)的比例为 31.2517%。其中:(1)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47,560,6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763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754,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882%。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991,2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1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314,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314,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0,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啸中、余松竹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