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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6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易
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
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
见
     被担保人深圳市易尚数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申
请银行授信是为了置换原银行贷款,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满足易尚创意科技大厦
运营资金需要,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公司和易尚数字的经
营管理实际需求。易尚数字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子公司,公司为其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质押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
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因
此,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该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担保人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抵押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名下房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晓玲                 王俊                 陈海东




                                                   2020 年 5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