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交易,规模适度,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 陈海东 刘学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