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5-1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陈焕洪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陈焕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 陈海东 刘学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