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尚展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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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易
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对《关于
拟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需要。公司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年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 陈海东 刘学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