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林庆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 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 年10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2),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正在筹划与持股5%以上股东林庆得先生转 让部分股权事宜。12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公司控 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刘梦龙已与林庆得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刘梦龙将向林庆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的16,797,369股及对应的 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0.87%),该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将涉及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 展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8)。2022年1 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根据协议约定,刘梦龙拟将其合计持有 易尚展示的19,19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转让给林庆得。本次权 益变动系整体股权转让交易中11,618,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对应的股 权权益变动即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而导致(关于表决权内容与《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双方未发生持股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刘梦龙 乙方(受托方):林庆得 鉴于,截至本《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 持有公司 32,250,26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7%。乙方持有深圳市易尚展 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7,738,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01%; 鉴于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甲方 将其所持公司股份 11,618,149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质押予乙方。甲 方同意将其所持上述公司 11,618,14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5184%)股权 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予乙方行使,就上述委托事宜双方达成以下 协议: 第一条 委托权利 1、委托方将其所持的公司 7.5184%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 使。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权利: (1) 请求召集、自行召集、出席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2) 表决权,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 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事项投票,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3) 提案权、提名权,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内的提议或提案; (4) 查阅权,查阅上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5)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涉及标的股份之一 的转让、质押、收益三种直接涉及甲方所持标的股份之一的所有权收益处分事宜 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本委托书的签署并不影响委托方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享有的收益权、 处分权。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协议所述委托表决权的行使期限,自标的股份质押登记予乙方之日起至乙 方取得标的股份所有权之日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孰早为止。若 出现如下情况的,经委托方书面要求,表决权委托可即刻提前终止: 1、受托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及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 2、受托方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本委托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履行。 除上述情况之外,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委托。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1、甲方同意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由乙方按其个人意见进行表决, 甲方同意与乙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针对具体的表决事项,甲方不再出具具体 的授权委托文件。 2、为行使本协议约定下的委托权利之目的,受托人有权根据需要了解公司 甲方同意为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签署相关文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双方认可并同意本协议以及本协议内容视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未经另 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 造成的损失。 2、保密义务将一直有效,不受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约束。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标的股份质押登记予乙方之日起生效。 二、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及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介绍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刘梦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本公司股份32,25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0.87%。 (二)受托方基本情况 林庆得先生系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的创办人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本公司股份7,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经查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 委托协议》,标的股份11,618,149股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标的股份质押登记予 林庆得之日起至林庆得取得标的股份所有权之日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个月届 满之日孰早为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4日出具的证券 质押明细表,标的股份于2021年12月31日质押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详见《关 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即标的股份的表决 权委托于2021年12月31日生效,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林庆得以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刘梦龙持 有的11,618,1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52%)对应的表决权所致,未发生持股 数量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日 ,刘梦龙 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32,250,268股,占 公司总股本 20.87%,拥有上市公司20,632,1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35%。 林庆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通过表决权委托拥 有上市公司11,618,1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52%;拥 有上市公司19,356,1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可支配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可支配表决 可支配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可支配表决 表决权 (股) 例 权股数(股) 决权比例 (股) 例 权股数(股) 比例 刘梦 32,250,268 20.87% 32,250,268 20.87% 32,250,268 20.87% 20,632,119 13.35% 龙 林庆 7,738,000 5.01% 7,738,000 5.01% 7,738,000 5.01% 19,356,149 12.53% 得 (以上数据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后小数点的差异)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刘梦龙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信息披露义 务人刘梦龙、林庆得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 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实施仍在进一步磋商,本 次股份转让尚需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 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刘梦龙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林庆得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3、《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