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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尚展示: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易尚展示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林庆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

 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
年1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梦龙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庆得
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约
定的方式和条件,在依各自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行使相关权利
时保持一致行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及原因
    2022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拟将
其合计持有易尚展示的19,190,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转让给林庆
得。2022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该次权益变动系整体股权转让交易中11,618,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对应的股权权益变动即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生效而导致,双方未发生持股数量变动,详见同日披露的《刘梦龙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和《林庆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截至本公告日 ,刘梦龙 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32,250,268股,占 公司总股本
20.87%,拥有公司20,632,1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35%。林庆
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拥有公司19,356,149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2022年1月13日,刘梦龙和林庆
得经友好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关于权利义务与《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的一致),双方同意按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在依各自直接持有本公司全部股
份表决权对公司行使相关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均未有一致行
动人。因此,签署本协议后,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数为39,988,268,占公司总股本25.88% ,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双方各自未发
生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
       二、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方:刘梦龙、林庆得
       鉴于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表
决权委托协议》,刘梦龙已将其所持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1,618,149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质押予林庆得,并将
其所持上述公司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518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在委托
期限内委托予林庆得行使。为保障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上述委托事宜,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
议:
       1、协议各方确定自本协议签署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在处理有关
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向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提出议案或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
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
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本协议一方拟就有关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
一方进行充分地沟通协商,如果另一方对提案方的议案内容有异议,则各方均应
当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取得一致意见后,以双方名义共同
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如果各方在事先共同协商的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任何一方均不应单独向该次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4、对于非由本协议的各方自行提出的议案,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前,
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形
成的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
    5、协议各方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无法形成一致意
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双方均应作出适当
让步,直至达成一致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双方最
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以协议双方中持有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股份比
例较高的一方的意思表示为准进行表决。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
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
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
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
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
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8、本协议有效期与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期限一致,自标的股份
质押登记予林庆得之日起至林庆得取得标的股份所有权之日与本协议签署之日
起 36 个月届满之日孰早为止。在此期间协议各方将严格遵守其承诺及本协议的
约定,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三、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各方介绍
    刘梦龙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50,268股,占公司总股本20.87%,拥有
公司20,632,11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13.35%。
    林庆得先生系惠州市德威集团有限公司的创办人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1%;通过
表决权委托拥有公司11,618,1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
拥有公司19,356,14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53%。
              经查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持股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
          委托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2年1月1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签署
          本协议前双方均未有一致行动人。因此,签署本协议后,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双方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数为39,988,268,占公司总股本25.88% ,导致本次
          权益变动。双方各自未发生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变动,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可支配                                      可支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可支配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可支配表决
                                               表决权                                      表决权
               (股)      例     权股数(股)             (股)      例     权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刘梦龙     32,250,268   20.87%   20,632,119   13.35%   32,250,268   20.87%   20,632,119   13.35%


 林庆得     7,738,000    5.01%    19,356,149   12.53%   7,738,000    5.01%    19,356,149   12.53%


一致行动    双方各自未发生持股数量及表决权数量变动。
                                                        39,988,268   25.88% 39,988,268     25.88%
  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前无一致行动人关系。

          (以上数据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后小数点的差异)
              四、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保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刘梦龙先生已严格履行和正在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林庆得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已
          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双方股权转让事项的具体实施仍在进一步磋商,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
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刘梦龙、林庆得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