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12-31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补选事项,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
事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名单,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刘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
刘湘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刘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湘先生
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补选韩惠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
韩惠兰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俊 陈海东 刘学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