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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新星: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2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2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 年 4 月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会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宝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林东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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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830,013.70            86,776,912.20                        -62.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296,032.53            11,770,626.72                       -14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380,447.34            11,764,396.21                       -145.7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524,907.11           -21,190,738.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9                     -126.3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9                     -126.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                    3.47%                         -4.5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79,489,197.40           716,423,930.99                         -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03,049,942.80           508,345,975.33                         -1.0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3,560.3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2,956.6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981.56

合计                                                                     84,414.8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079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会利         境内自然人               8.04%          8,148,684         8,148,684

赵小奇         境内自然人               2.09%          2,115,624         2,115,624

曲维孟         境内自然人               1.90%          1,925,000         1,925,000

胡德新         境内自然人               1.76%          1,780,000         1,780,000 质押                  1,160,000

王宝成         境内自然人               1.25%          1,264,000         1,264,000

奚进泉         境内自然人               1.21%          1,227,200         1,227,200

李玉富         境内自然人               1.13%          1,149,200         1,149,200

柯立泉         境内自然人               1.13%          1,142,752         1,142,752

路忠           境内自然人               1.06%          1,074,400         1,074,400

郝长明         境内自然人               1.04%          1,052,200         1,049,8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7,100 人民币普通股             517,100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财
                                                                          295,900 人民币普通股             295,900
富*大岩量化对冲集合资金信托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安进 1 号大岩对冲集合资金信托                                           260,600 人民币普通股             260,600
计划

张建珍                                                                    191,100 人民币普通股             191,100

石波                                                                      151,766 人民币普通股             151,766

第一创业证券-国信证券-共盈
                                                                          140,5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500
大岩量化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刘发英                                                                    132,650 人民币普通股             132,650

张学碧                                                                    1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000

鹏华资产-兴业银行-信达创新
                                                                          10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5,000
大岩量化平衡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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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密                                                                   99,600 人民币普通股             99,600

                                       上述前 10 名股东们为一致行动人,其中陈会利为实际控制人,曲维孟、胡德新
                                 为公司董事,李玉富为公司监事,王宝成、奚进泉为公司高管,柯立泉为副总工程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路忠为证券事务部经理,郝长明为核心技术人员。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
说明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 10 名普通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        目        2016.3.31       2015.12.31             变动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票据到期
 应收票据           2,500,000.00    7,730,910.90         -5,230,910.90      -67.66%
                                                                                         承兑.


                                                                                                 新入无形
 无形资产            662,904.02      336,111.98            326,792.04        97.23%
                                                                                         资产。


应付职工薪                                                                                   一季度发放
                    7,452,743.83    14,940,727.72        -7,487,983.89      -50.12%
      酬                                                                                 2015 年终奖。


 项        目        2016.3.31       2015.3.31              变动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32,830,013.70   86,776,912.20        -53,946,898.50     -62.17%          国内经济放
                                                                                         缓,主要客户的
                                                                                         投资需求降低,
 营业成本           30,678,949.43   63,347,379.11        -32,668,429.68     -51.57%      致使业务量低于
                                                                                         去年同期。


                                                                                             主要因为岩
                                                                                         土行业收入降
                                                                                         低,对应营业税
                                                                                         金及附加计提金
营业税金及                                                                               额减少;同时,
                     600,579.68     2,433,059.95         -1,832,480.27      -75.32%
   附加                                                                                  增值税应税收入
                                                                                         下降,导致以增
                                                                                         值税为基础计提
                                                                                         的附加税金额也
                                                                                         减少。


                                                                                                 比去年同
 财务费用           -1,309,204.88    -105,781.50         -1,203,423.38      1137.65%     期增加了募集资
                                                                                         金利息收入。


 项        目        2016.3.31       2015.3.31              变动额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收到其他与                                                                                   大部分其他
                    2,520,081.98    7,787,831.71         -5,267,749.73      -67.64%
经营活动有                                                                               应收款项已于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关的现金                                                                                         2015 年或到期收
                                                                                                  回(保证金)、
                                                                                                  或报销冲回(个
                                                                                                  人、项目备用
                                                                                                  金),同时因业
                                                                                                  务量下降,2015
                                                                                                  年新增加的其他
                                                                                                  应收款项规模降
                                                                                                  低,导致本年一
                                                                                                  季度指标下降。


                                                                                                         大部分应付
                                                                                                  款 项 已 于 2015
                                                                                                  年支付,同时因
购买商品、
                                                                                                  业务量下降,
接受劳务支          41,183,148.55        87,330,324.70        -46,147,176.15        -52.84%
                                                                                                  2015 年新增加的
 付的现金
                                                                                                  应付款项规模降
                                                                                                  低,导致本年一
                                                                                                  季度指标下降。


                                                                                                         因业务量下
支付的各项
                    4,690,822.82         10,509,437.67        -5,818,614.85         -55.37%       降,本期开具发
   税费
                                                                                                  票的项目减少。


                                                                                                         大部分其他
                                                                                                  应付款项已于
                                                                                                  2015 年支付,同
支付其他与                                                                                        时因业务量下
经营活动有          4,720,149.39         13,257,623.38        -8,537,473.99         -64.40%       降,2015 年新增
 关的现金                                                                                         加的其他应付款
                                                                                                  项规模降低,导
                                                                                                  致本年一季度指
                                                                                                  标下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
                                 陈会利、赵小
                                                    东陈会利及
                                 奇、曲维孟、
                                                    其一致行动
                                 胡德新、王宝
                                                    人赵小奇、曲
                                 成、奚进泉、
                                                    维孟、胡德新
                                 李玉富、柯立
                                                    等共 24 名自
                                 泉、路忠、
                                                    然人股东承
                                 郝长明、侯光                                       2015 年 5 月
                                                    诺:自公司股
                                 斓、张洪智、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票上市之日                                     履行正常
                                 朱文久、胡贵                     15 日             2018 年 5 月
                                                    起 36 个月内,
                                 卿、汤炳深、                                       16 日
                                                    不转让或者
                                 马惠民、吴占
                                                    委托他人管
                                 峰、王殿广、
                                                    理其持有的
                                 林东升、季惠
                                                    公司股份,也
                                 彬、齐景波、
                                                    不由公司回
                                 杜朝阳、柳节
                                                    购该部分股
                                 清、张国良
                                                    份。


                                                    公司股东郭
                                                    虎峰、李晓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丹、宫纪晓、
                                                    兰岩龙、李凤
                                                    梧、胡秀艳、
                                                    李尚武、范晓
                                 郭虎峰、李晓
                                                    程、李建兵、
                                 丹、宫纪晓、
                                                    郭达、周楠
                                 兰岩龙、李凤                                       2015 年 5 月
                                                    昕、肖杰共 12
                                 梧、胡秀艳、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名股东承诺:                                   履行正常
                                 李尚武、范晓                       15 日           2016 年 5 月
                                                    自公司股票
                                 程、李建兵、                                       16 日
                                                    上市之日起
                                 郭达、 周楠
                                                    12 个月内,不
                                 昕、肖杰
                                                    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杨         公司股东杨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05 月
                                 斌、郭洪杰及       斌、郭洪杰及                    15 日至        履行正常
                                                                    15 日
                                 其 余 154 名       其 余 154 名                    2018 年 5 月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16 日
共 156 名 股       共 156 名 股
东                 东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陈会利、曲维
                   孟、胡德新、
                   郭洪杰、侯光
                   斓、吴占峰、
                   李玉富、王宝
                   成、奚进泉作
                   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还
                   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
                   其任职期间
陈会利、曲维       每年转让的
孟、胡德新、       股份不超过
郭洪杰、侯光       所 持 有 公 司 2015 年 05 月
                                                  长期有效   履行正常
斓、吴占峰、       股 份 总 数 的 15 日
李玉富、王宝       25%;离职后
成、奚进泉         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 内 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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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会利、曲维
                   孟、胡德新、
                   郭洪杰、王宝
                   成、奚进泉作
                   为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
                   人员还承诺:
陈会利、曲维                                     2015 年 5 月
                   所持公司股
孟、胡德新、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份在锁定期                                   履行正常
郭洪杰、王宝                        15 日        2020 年 5 月
                   满后两年内
成、奚进泉                                       16 日
                   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且不
                   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而免
                   除上述承诺
                   的履行义务。




                   本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如
                   公司股票连
                   续 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
                   于每股净资
                   产 的   120%
                   时,公司将在
                   10 个 工 作 日
北京东方新                                       2015 年 5 月
                   内召开投资
星石化工程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者见面会,与                                 履行正常
股份有限公                          15 日        2018 年 5 月
                   投资者就上
司                                               16 日
                   市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指
                   标、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沟
                   通。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
                   每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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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
                 关稳定股价
                 方案,并提前
                 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作出
                 书面认定后
北京东方新       次一交易日
星石化工程       予以公告,并 2015 年 05 月
                                              长期有效   履行正常
股份有限公       及 时 提 出 股 15 日
司               份回购预案,
                 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
                 论,依法回购
                 首次发行上
                 市的全部 新
                 股,回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
                 价格和银行
                 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之和,
                 如有派发现
                 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价格
                 需作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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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




                 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全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
                 公司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
北京东方新       假记载、误导
星石化工程       性 陈 述 或 者 2015 年 05 月
                                                  长期有效   履行正常
股份有限公       重大遗漏,并 15 日
司               因此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
                 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将依
                 法就上述事
                 项向投资者
                 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陈会利先
                 生为避免今
                 后可能发生
                 的同业竞争,
                 特做出以下
                 承诺:“一、除
                 东方新星外,
                 本人目前未
                                  2015 年 05 月
陈会利           控制任何其                       长期有效   履行正常
                                  15 日
                 他企业,亦没
                 有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
                 与东方新星
                 所经营的业
                 务构成同业
                 竞争的活动,
                 今后亦不会
                 直接或间接
                 以任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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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与东方
                   新星所经营
                   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
                   业务。二、自
                   本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如
                   东方新星进
                   一步拓展业
                   务范围,本人
                   及此后 控制
                   的其他企业
                   将不与东方
                   新星拓展后
                   的业务相竞
                   争;若与东方
                   新星拓展后
                   的业 务产生
                   竞争,受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
                   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
                   到东方新星
                   经营,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的方
                   式避免同业
                   竞争。

陈会利、赵小       公司董事(陈
奇、曲维孟、       会利、曲维孟
胡德新、王宝       及胡德新)、
成、奚进泉、       监事(侯光                2015 年 5 月
李玉富、柯立       斓、吴占峰及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履行正常
泉、路忠、         李玉富)、 高 15 日       2018 年 5 月
郝长明、侯光       级管理人员                16 日
斓、张洪智、       (奚进泉、王
朱文久、胡贵       宝成)以及核
卿、汤炳深、       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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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惠民、吴占       (齐景波、张
峰、王殿广、       国良等)参与
林东升、季惠       签署了《一致
彬、齐景波、       行动协议》,
杜朝阳、柳节       承诺:在向股
清、张国良         东大会行使
                   提案权和在
                   股东大会上
                   对相关事项
                   行使表决权
                   时,各方应以
                   陈会利的意
                   思表示采取
                   一致行动。

                   本公司持股
                   5% 以 上 股 东
                   陈会利的持
                   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如下:
                   对于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
                   接、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
                   的关于所持
                   发行人股份
                   流通限制及                  2015 年 5 月
                   自 愿 锁 定 的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陈会利                                                        履行正常
                   承诺,在限售 15 日          2020 年 5 月
                   期内,不出售                16 日
                   本次公开发
                   行前直接、间
                   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上述
                   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在
                   满足以下条
                   件的前提下,
                   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
                   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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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如有锁
                                                 定延长期,则
                                                 顺延;(2)如
                                                 发生本人需
                                                 向投资者进
                                                 行赔偿的情
                                                 形,本人已经
                                                 全额承担赔
                                                 偿责任。本人
                                                 在减持发行
                                                 人股份时,减
                                                 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
                                                 本人保证减
                                                 持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
                                                 公告。若未履
                                                 行上述承诺
                                                 出售股票,该
                                                 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
                                                 有。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万元)                                -590   至                           -36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884.92
元)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主要客户投资需求降低,公司在手合同不足。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1 月 22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2016 年 1 月 21 日投资者关系活
                                                                              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