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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新星: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4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会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宝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林东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684,099,356.18          716,423,930.99             716,423,930.99                       -4.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06,681,621.23          508,345,975.33             508,345,975.33                       -0.3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2,435,740.96                    54.28%           106,832,855.25                   -4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26,423.53                  1,015.95%              787,696.19                   -95.9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325,120.92                   426.69%             -1,945,989.20                 -110.0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338,250.6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13.64%                       0.01                 -94.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13.64%                       0.01                 -94.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8%                 988.89%                     0.15%                  -96.7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8,309.66

                                                                                                主要为公司收到丰台区上市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292,177.25
                                                                                                励专项资金

减:所得税影响额                                                                  490,182.20

合计                                                                             2,733,685.3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21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会利            境内自然人            8.04%          8,148,684         8,148,684 质押                  1,140,000

赵小奇            境内自然人            2.09%          2,115,624         2,115,624

曲维孟            境内自然人            1.90%          1,925,000         1,925,000

胡德新            境内自然人            1.76%          1,780,000         1,780,000

王宝成            境内自然人            1.25%          1,264,000         1,264,000

奚进泉            境内自然人            1.21%          1,227,200         1,227,200

李玉富            境内自然人            1.13%          1,149,200         1,149,200 质押                    480,000

柯立泉            境内自然人            1.13%          1,142,752         1,142,752 质押                    340,000

路忠              境内自然人            1.06%          1,074,400         1,074,400 质押                    480,000

郝长明            境内自然人            1.04%          1,049,800         1,049,8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
                                                                          736,100 人民币普通股             736,100
货-安盈招金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
                                                                          538,631 人民币普通股             538,631
安盈中钰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7,100 人民币普通股             517,100

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至
                                                                          509,900 人民币普通股             509,900
秦 2 期基金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民生银行-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银河嘉汇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459,199 人民币普通股             459,199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期                                              446,600 人民币普通股             446,600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货-安盈天机 9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19,650 人民币普通股           419,650

吴玉珍                                                                  3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

肖杰                                                                    2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0,000

                                 1、陈会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奇、曲维孟、胡德新、王宝成、奚进泉、李玉富、
                                 柯立泉、路忠和郝长明同陈会利是一致行动关系。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也未知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2、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
说明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3、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东与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未知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胡德新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以及签订了股票
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解除质押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基本情况如下:
    胡德新先生总股份数为1,780,000股,2015年9月24日质押股份为1,160,000股,占其持有份
数的65.17%。2016年9月23日解除质押股份数为1,160,000股,占其持有份数的65.17%。截止
到报告期末,胡德新先生的总股份数为1,780,000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
                                                         东陈会利及
                                                         其一致行动
                                                         人赵小奇、曲
                                                         维孟、胡德新
                                                         等共 24 名自
                                                         然人股东承
                                                         诺:自公司股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05 月
                                 一致行动人              票上市之日                     15 日至 2018 履行正常
                                                                       15 日
                                                         起 36 个月内,                 年 5 月 16 日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股东杨
                                                         斌、郭洪杰及
                                                         其余 154 名
                                                         自然人股东
                                                         共 156 名股
                                                         东承诺:自公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05 月
                                 自然人股东              司股票上市                     15 日至 2018 履行正常
                                                                        15 日
                                                         之日起 36                      年 5 月 16 日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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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陈会利、曲维
                 孟、胡德新、
                 郭洪杰、侯光
                 斓、吴占峰、
                 李玉富、王宝
                 成、奚进泉作
                 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还
                 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
                 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
                                                 2018 年 5 月
                 所持有公司      2015 年 05 月
董监高                                           16 日起长期     履行正常
                 股份总数的      15 日
                                                 有效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
                 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
                 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如
                 公司股票连
                 续 5 个交易日
北京东方新       的收盘价低
                                                 2015 年 5 月
星石化工程       于每股净资      2015 年 05 月
                                                 15 日至 2018 履行正常
股份有限公       产的 120%       15 日
                                                 年 5 月 16 日
司               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
                 内召开投资
                 者见面会,与
                 投资者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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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经营
                 状况、财务指
                 标、发展战略
                 进行深入沟
                 通。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
                 每股净资产,
                 公司将在 30
                 日内实施相
                 关稳定股价
                 方案,并提前
                 公告具体实
                 施方案。

                 发行人承诺:
                 如公司招股
                 说明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
                 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中国
北京东方新
                 证监会、证券
星石化工程                      2015 年 05 月
                 交易所或司                     长期有效   履行正常
股份有限公                      15 日
                 法机关作出
司
                 书面认定后
                 次一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
                 及时提出股
                 份回购预案,
                 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讨
                 论,依法回购
                 首次发行上
                 市的全部 新
                 股,回购价格
                 不低于发行
                 价格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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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之和,
                 如有派发现
                 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价格
                 需作相应调
                 整。

                 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全
                 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如
                 公司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
北京东方新       假记载、误导
星石化工程       性陈述或者     2015 年 05 月
                                                长期有效   履行正常
股份有限公       重大遗漏,并 15 日
司               因此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
                 损失的,本公
                 司/本人将依
                 法就上述事
                 项向投资者
                 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陈会利先
                 生为避免今
                 后可能发生
                 的同业竞争,
                 特做出以下
                 承诺:“一、除 2015 年 05 月
实际控制人                                      长期有效   履行正常
                 东方新星外, 15 日
                 本人目前未
                 控制任何其
                 他企业,亦没
                 有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
                 与东方新星
                 所经营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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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构成同业
                 竞争的活动,
                 今后亦不会
                 直接或间接
                 以 任何方式
                 从事与东方
                 新星所经营
                 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
                 业务。二、自
                 本承诺函签
                 署之日起,如
                 东方新星进
                 一步拓展业
                 务范围,本人
                 及此后 控制
                 的其他企业
                 将不与东方
                 新星拓展后
                 的业务相竞
                 争;若与东方
                 新星拓展后
                 的业 务产生
                 竞争,受本人
                 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
                 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纳入
                 到东方新星
                 经营,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的方
                 式避免同业
                 竞争。

                 公司董事(陈
                 会利、曲维孟                   2015 年 5 月
                                2015 年 05 月
一致行动人       及胡德新)、                   15 日至 2018 履行正常
                                15 日
                 监事(侯光                     年 5 月 16 日
                 斓、吴占峰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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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富)、 高
                  级管理人员
                  (奚进泉、王
                  宝成)以及核
                  心技术人员
                  (齐景波、张
                  国良等)参与
                  签署了《一致
                  行动协议》,
                  承诺:在向股
                  东大会行使
                  提案权和在
                  股东大会上
                  对相关事项
                  行使表决权
                  时,各方应以
                  陈会利的意
                  思表示采取
                  一致行动。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陈会利的持
                  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如下:
                  对于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
                  接、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
                  遵守已做出
                                               1、2015 年 5
                  的 关于所持
持股 5%以上                       2015 年 05 月 月 15 日至
                  发行人股份                                  履行正常
股东陈会利                        15 日        2020 年 5 月
                  流通限制及
                                               16 日
                  自愿锁定的
                  承诺:1、在
                  限售期内,不
                  出售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
                  接、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2、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
                  年内,在满足
                  以下条件的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前提下,可进
                                          行减持:(1)
                                          上述锁定期
                                          届满且没有
                                          延长锁定期
                                          的相关情形,
                                          如有锁定延
                                          长期,则顺
                                          延;(2)如发
                                          生本人需向
                                          投资者进行
                                          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
                                          额承担赔偿
                                          责任。本人在
                                          减持发行人
                                          股份时,减持
                                          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每
                                          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本
                                          人保证减持
                                          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公
                                          告。若未履行
                                          上述承诺出
                                          售股票,该部
                                          分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
                                          缴公司所有。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无
一步的工作计划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90.00%    至                          -50.0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88.65    至                           943.23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886.45

                                            石化建设市场持续低迷,公司业绩承受较大压力,公司积极开拓铁路、市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政建设等市场,为业绩好转打好基础,为企业良性发展拓展时间和空间。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7 月 0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主营业务发展

2016 年 07 月 0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2016 年 08 月 25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公司基本情况,未来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