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星: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1-09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做出如下修改:
修改前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除以上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