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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赛康: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21-04-2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
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
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陈靖                  陈卫东                 李晓昕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