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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赛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1-07-14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常州倍瑞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伊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庄小
金、缪东林合计持有的江苏唯德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德康医疗”)
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唯德康医疗 60%
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唯德康医疗 60%股权,标的资产的出售方合法拥
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
产,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也有利于本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本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本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新增
损害本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
页)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