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
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
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为完善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 称“本公司”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司法》”)、《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理准则》(2018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第二条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本 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维护本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及其成员接受
公司股东大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条 第三条
监事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 监事会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
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