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21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
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
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
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
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出具
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
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绩效考核
机制,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能够严格
遵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其
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未发生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明 李地 刘剑文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