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6-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赛康”、“上市公司”或“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0 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自“奥赛康”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
(2021 年 7 月 14 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之日(2022
年 6 月 17 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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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4、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经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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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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