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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发拉比:关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11-23  

						证券简称:金发拉比           证券代码:002762         公告编号:2018-063 号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11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11月21日15:00至2018年11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汕头市金平区鮀浦鮀济南路107号);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浩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0,486,7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3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71,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230,460,7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245%。其中,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345,345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议案 1.00《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041,754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91%。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41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6,386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461,754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92%。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041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46,386 股,反对 25,00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发拉比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