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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发拉比:金发拉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1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         邮政编码: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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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发拉比妇婴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发拉比妇婴童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周昊臻律师、叶可安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
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
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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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及结余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七
项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
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程序、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林浩亮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 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9:
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
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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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持有公司股份
数合计 111,949,6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6220%。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人数 8 名,代表股份 9,497,4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27%,通过网络系
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议案为:《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
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及结余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七项议
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议案的具
体内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
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
                                                                             法律意见书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1,445,1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57,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33 % ; 反 对 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2、《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1,445,1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57,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33 % ; 反 对 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3、《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1,445,1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57,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33 % ; 反 对 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法律意见书



0.0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1,444,3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77%;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56,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66 % ; 反 对 2,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23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5、《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1,440,2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43%;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52,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23 % ; 反 对 6,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份 的
0.05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1,445,1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57,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33 % ; 反 对 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法律意见书



     7、《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及结余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1,431,04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67%;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11,943,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 持 股 份的 99.8654 % ; 反 对 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167%;弃权 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17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以上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