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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12  

						证券代码:002763            证券简称:汇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5年9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
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
栋3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兴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0人,代表
股份161,6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444%。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158,663,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3.455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
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8
人,代表股份10,7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3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0人,代表股份7,763,8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5944%;(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
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
表股份3,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8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
人、广东荣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7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7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7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1,663,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荣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荣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