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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30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1、任职资格
    经审阅雷涛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雷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
司发展。
    2、程序合法性
    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雷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的议案》
    1、任职资格
    经审阅王静女士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静女士已取得了会计师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在公司财务
管理中心任职,熟悉相关会计法规,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我们认为
其能够胜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发展。
    2、程序合法性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静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


独立董事:




             张汉斌                              薛义忠




              刘志强




                                                     201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