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6年4月)2016-04-12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保障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
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
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年报工作制度
                                     1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为公司
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由相关负责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审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沟通,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
意见。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审议
与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并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
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
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
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
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规程》与《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程》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
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2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规程》:

(一)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规程》规
       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二) 董事会决定修改本《规程》。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