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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6-06-0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担任深圳汇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洁股份”、“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汇洁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3 号”文核准,汇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4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5]254 号”文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6,2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21,6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21,60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16,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流通股 5,400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5%。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股东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中所作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何松春、周猛、李婉贞、刘铁兵、龚敏
高、雷涛、熊雯、董小英、熊玉莲、袁信及季振中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
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担任公司监事的胡大新、张艳霞两名股东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3、林晓文、廖坚明、林乾华、林燕华、方旭唐、招永垣、刘惠琴、徐清海、
何喆、林苗、林雪柔、吴月慧、曾宪国、黄绘 14 名股东承诺:自汇洁股份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为发生违法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6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实
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7 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备注
   1       雷涛                     500,000                    500,000   备注 1
   2       熊雯                     500,000                    500,000   备注 1
   3     熊玉莲                 450,000                  450,000    备注 1
   4     刘铁兵                 450,000                  450,000    备注 1
   5     张艳霞                 400,000                  400,000    备注 2
   6     何松春                 550,000                  550,000    备注 1
   7     林晓文                 450,000                  450,000
   8     季振中                 450,000                  450,000    备注 3
   9     吴月慧                 250,000                  250,000
   10    龚敏高                 550,000                  550,000    备注 1
   11    黄绘                   250,000                  250,000
   12    徐清海                 300,000                  300,000
   13    刘惠琴                 350,000                  350,000
   14    林雪柔                 300,000                  300,000
   15    林苗                   300,000                  300,000
   16    袁信                   200,000                  200,000    备注 1
   17    招永垣                 350,000                  350,000
   18    董小英                 500,000                  500,000    备注 1
   19    李婉贞                 500,000                  500,000    备注 1
   20    林乾华                 400,000                  400,000
   21    方旭唐                 400,000                  400,000
   22    林燕华                 400,000                  400,000
   23    廖坚明                 400,000                  400,000
   24    周猛                   500,000                  500,000    备注 1
   25    胡大新                 450,000                  450,000    备注 2
   26    曾宪国                 250,000                  250,000
   27    何喆                   300,000                  300,000
                合计          10,700,000               10,700,000

    备注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何松春、周猛、李婉贞、刘铁兵、
龚敏高、雷涛、熊雯、董小英、熊玉莲、袁信,本次限售股解禁后,上述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75%仍将继续锁定。
    备注 2:担任公司监事的胡大新、张艳霞,本次限售股解禁后,上述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75%仍将继续锁定。
    备注 3:季振中为公司前任副总经理,已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离任高管职务至今已超过十八个月,因此,
季振中所持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汇洁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国信证券同意汇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服山                    但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