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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6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核了全部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过讨论后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6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疏漏;2016 上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其存放、使用、管
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
相关的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汉斌                              薛义忠




              刘志强




                                                     年     月     日